国家民委3月29日发布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规划》指出,国家将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规划》提出,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
根据《规划》,我国将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造,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
《规划》指出,我国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降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规划》还提出,在民族自治地方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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