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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要讲求理性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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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降了19次药价,第20次也于近日出台了。按照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每一次降价都预计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不少用药费用的降低,可是具体执行下来是不是这样呢?有没有做过跟进研究?   药品用药量不仅仅跟药品的价格有关系:只有在价格变动,且用药结构也不产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这种预测才有意义。而从发改委药品降价的实际效果来看,其预测与实际效果是有偏差的,甚至出现了产品一降价就被流通渠道剔除,彻底消亡的情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药品降价对用药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力是极大的,所以我们必须审慎地分析当前市场用药结构是怎样;如果降价,用药结构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各个渠道对于药品的利润要求等等。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让降价政策的目的落到实处,而不是为了降价而降价,更不能让降价变成让老百姓解气的“面子工程”——以至每次降价后,老百姓要掏出更多的钱去买更贵的药。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药品价格的上涨如同消费品、服务的价格上涨一样,存在随着通货膨胀价格上涨的合理性。只有尊重了这种合理性,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同。   此外,还必须认真做好药品整体消费的结构分析。毋容置疑,目前大量的通用名药产品通过换剂型、改剂量,利用政策的漏洞,把通用名药定出了高价甚至是天价,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对于这些药品自然应该降价。之前,国家发改委就制定了“差比价”政策,但政策出台日久,收效却甚微。   对于通用名药,采取差比价政策,完全可以解决此类药品药价虚高的问题,只要基准药价选择合理。而什么样的基准价格才是合理的呢?笔者认为,就必须像从前吃碗面只要一块钱,现在却要花上几元、甚至十来元一样来承认哪些疗效好、用量大的通用名药,才有权利定出一个涨幅合理的价格上限。   依笔者所见,就算给通用名药定出一个较高的价格,也还不是药价虚高的重灾区。最严重的是专利药品、创新药品。这些药品因为研发费用高,享有自主定价权。但是,也必须考虑到药品消费带有强制性、信息不对称性;如果完全市场化,就会被商业贿赂左右了医生处方,进而造成居民医疗费用暴增的结果。事实上,因为创新药品享有自主定价权,创新药品的价格涨幅、占医院用药的比例涨幅,都要远高于通用名药的涨幅。   就拿现在的肿瘤产品举例子,日均服用价格动辄数千元,而且这种恶性行为愈演愈烈,导致患者负担日重。曾有报道指出,大量肿瘤患者不是死于肿瘤,而是死于昂贵的医药费带来的沉重心理负担。这些药品的价值和它们的价格相称吗?这是一个问题,如果不相称,谁为这种性价比极差的药品定出高价而开了绿灯呢?   用适当的加价来支持新药研发是必要的,但加价的比例该是多少呢?对于这些药品的价格,或许可以参考差比价的方法,以肿瘤药品为例:   某肿瘤创新药品日均价格=肿瘤类基准通用名药日均价格×创新药溢价系数×(1+上年度CPI涨幅)。   加拿大基本上就采取这种做法,既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又不会妨害到跨国制药企业到加拿大售卖他们的专利产品。而相比之下,对创新药品不设限的美国,药价要比加拿大高得多。限制了创新药的价格,会抑制新药研发吗?我们看到,不限制药价的美国,现在同样进入了新药研发的困境。   加拿大为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加拿大的药价政策证明:解决药价虚高并不难,难的是主管部门要真正从公众利益出发来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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