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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取成效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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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晚报报道,“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农民的难题之一,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近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对全省31个县(市)中100个村和1000个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现状>>624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我省于2003年7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几年来,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84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4%,参合农民达624.42万,参合率达74.32%。   2005年全省9个试点县(市)共有103.5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助资金5364.3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88.2%。其中,住院补助9.9万人次,支付补助资金4448.7万元,占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27.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问题>>报销医药费手续繁琐   尽管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意见是,医药费报销起付线高,看病报销手续复杂,药价过高,报销范围窄、比例低。   据农民反映,一是有的农民到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难,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从票据的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要多次登门寻问,非常麻烦。二是报销比例低,辉南县抚民镇某村民因破伤风到县医院住院15天共花医药费4100元,扣除200元基数、不予报销的药品和治疗费用后,实际报销650多元,报销比例15.9%。三是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较少,大多数农民反映,只有去那些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看病不方便。大多数农民没有大病基本就在乡村诊所就诊。   据了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打工在外生病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可以就近就医,但必须在48个小时内报告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级医院、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在病情好转后需转回本地医院治疗才能报销。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青年大量长年外出打工,这些农民工在外生急病一般是即时就近就医,就医后报销手续十分繁琐。延吉市有6位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在外生病住院,由于没有事先报告本镇合管办,事后报销医药费跑了3-4次,仅路费每人就花去近百元。   此外,由于对制度不了解、不信任,认识程度不高,且怀有侥幸心理,部分农民的思想意识淡薄;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十分了解,产生许多误区。有的农民错误地认为“只要参加了医保,什么病都管、都报销”,所以,导致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使有的农民延误了病情,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建议>>扩大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主要是靠国家补贴和农民自筹,基金来源有限。建议政府能够出台给予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捐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应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为广大农民服务,从而使更多的农民自愿参保、快乐参保、热衷参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医疗环境等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降低医药费用,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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