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认为,自己是贸易企业,并不涉及产品的直接生产。据了解,其实目前大部分在网上销售利莫那班的中国企业自身并不生产利莫那班。
"中国制药企业对利莫那班并不看好。"广东一家医药化工企业的销售杨小姐说,"因为这种药强调的是多重功效、副作用小,但是见效较慢,并不符合中国
消费者的习惯。所以我们不会为了几公斤的国外订单就去开发,如果有国外订单,我们就从国内关系比较好的企业那里拿一点就可以了。"
所以,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在自己销售目录上加利莫那班的名称,等到有了订单时,再从国内购买。
"这并不能成为没有侵权的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解释说,"根据国际公约,许诺销售就是侵权。"
而据了解,目前国内对利莫那班真正拥有研发生产能力的,仅有广东、江苏少数企业。
上述广东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介绍,他们主要生产利莫那班的中间体,从而绕开知识产权的壁垒。据了解,这也是国内制药企业的通用做法:"比如一种药需要10步完成,但我们只生产到了第9步,就作为一种化工原料卖出了,厂商只申请了最终药品的知识产权,中间体他们管不着。" 事实上,虽然号称是中间体,不少中国厂商都在自己的产品介绍中注明,利莫那班的纯度高达99%以上,只要稍加分装便可直接销售。
因为利莫那班在中国还没有上市,国内药企也兴趣寥寥,并没有申请相关药品批号,因此无法在国内作为药品销售。几乎所有的中国产利莫那班中间体,最终都通过订单生产的模式销往了欧盟。
“这些企业仍然有被指控为共同侵权或者间接侵权的可能。"崔国斌说:"如果中间体被证明只能指向一种最终产品的话,这仍然是一种侵权。”
而对于赛诺菲—安万特此番采取的非常手段,中国驻法国使馆在一份简报中的解读是:“法国企业这次通过司法手段起诉我企业并扣押6人,说明了西方跨国企业正在加大打击侵权行为。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我出国参展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打击仿冒侵权的不法行为,严格审核参展的商品、音像和产品宣传资料,杜绝仿冒侵权的企业及产品参展。”(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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