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将开始投入运营。引起笔者重点关注的,是该医院来自德国设计的黑科技——发药机器人。 据该医院药剂科主任透露,现代化医院药房需要更优化的解决方案,在这个黑科技的帮助下,可以提高医院药房整体工作效率,让药剂师团队价值零差错,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这给我们带来一个什么信息?笔者认为,这不仅能医院通过高科技提高药房工作效率,还能精简人员配置,减少药房成本支出。往更深层次考虑,说到底,还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药房变成医院的成本部门,甚至可能是额外的负担。 ▍医院药房变成包袱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在“完善药品采购途径”的内容上,以下信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也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实际上,早在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及明确提到,推进医药分开,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有业内资深人士曾向笔者表示,一个年销售额1亿元的医院药房,每年的运营费用需要300万元左右。 此前,据健康报报道,东部某省份一家年收入接近8亿元的县级公立医院,药房一年的运行成本是1200万元。该医院从2013年开始取消药品加成,每年因此损失的收入达5000万元左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财政投入,把各种来源的补偿经费全算上,医院仍然有大约2000万元的“窟窿”需要自己填。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管晓东博士表示,“从理论上讲,药品销售额越大,所带来的存储、人力等成本就越大,亏损就越大,医院药房一下从利润来源变成了成本包袱。” 因为医院药房不盈利,甚至是在“烧钱”,所以对于医院来说,如何尽快的把这烫手的山芋递出去,显得尤为重要。将药房从医院剥离的做法,也逐渐在大大小小的医院涌出。 ▍多地试点药房剥离 事实上,早在2015年,北京就建议社区医院逐步推进社区药房分离。药品的采购和供应将由商业公司处理,同时支持第三方使用电子商务来满足社区居民的药品需求。 具体操作模式是医院与商业公司签订了协议,取消医院的药库和药房,成立药品配送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虚拟药库”。医生通过互联网可查看该配送中心的所有药品储备情况,并根据患者需求开具电子处方。 更早前,据媒体报道,在2005年上海海江医院就破天荒地关闭了医院药房,专事诊疗,卖药则由从社会上引进的平价药店担当。病人拿着处方,可到医院内的“开心人”药房购药,也可以到其他任何地方购药。 除北京、上海外,多地医院也做出了门诊药房剥离的尝试。如2017年初,广州妇儿中心分别将妇科门诊用药和成人门诊用药剥离到社会药店。此外,成都市也已开始试点剥离社区医院药房。 ▍医药分开的阻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江苏、安徽、福建等17省市已发文鼓励推进“门诊药房剥离”,促进医药分开。 有业内人士表示,把药房彻底分离到医院外,医院和药店是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 据健康报报道,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史录文教授表示,像广州妇儿中心这种,作为门诊药房的延伸不对外零售,同时处方权和费用收取仍保留在医院,说明这家院外定点定向药店并未能完全承载医院的门诊药房服务,目前的医药分开仅是一种不完全的物理剥离模式。 他认为,现有制度条件下,剥离门诊药房、实现医药分开的另一大障碍来自医保报销。各地具有医保定点资质并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社会药店太少,即使真正剥离医院门诊药房、完全实现处方外配,也没有足够的药店承接这些医保处方。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