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涉及很多现实问题,特别是医院的利益来源问题。走好这一步,对我国医疗的定价体系、补偿机制、医生乃至院长的评价指标都可能带来颠覆性的改变。 本报特约评论员正益声 中办、国办日前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一经发布,媒体纷纷将目光聚焦在了“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为什么大家对此敏感呢?因为长期以来,以此政策为基础的以药养医体系,给我国广大患者确实带来了非常不好的感受。 药品本来只是医疗疾病的一个工具,其价格高低与医疗治疗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是药品加成的存在,等于给药品附加了衡量医生劳动价值的作用,造成了“会看病不如多用药”的奇怪现象,刺激了药品应用中的不良行为。 在很长时间内,我国的医院管理实施的是收支两条线,药品加成并不对医生的行为造成多大影响,因此,未引发人们对此政策的广泛议论。但近年来,开药多少直接与医生收入挂钩,使得药品成为患者与医生之间利益交换的载体,引发了人们的不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药品利益不能与医生利益发生过于紧密的关系。 这些年,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的呼声此起彼伏。2012年4月,国办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并且明确提出在2012年要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遗憾的是,虽然在北京做了一些试点工作,但一直没全面展开。这也说明,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是一个立体工程,涉及很多现实问题,特别是医院的利益来源问题,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于医务人员的利益和积极性都可能带来极大冲击。 虽然药事服务费被当作弥补药品加成的重要手段,但能否真正取代药品加成的效益,还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因此,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最初几年,政府须增加投入来保障医院的利益,与此同时,要迅速调整收费政策,特别是建立合理的医疗价格制定体系,以此保证医院在市场中正常生存,也只有在此前提下,对医院院长的考核体系才能够完善,为新的医疗运行体系打下基础。
此外,医政部门还必须加强监管,对药品在定价过程中实施监管,实施价格出厂报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调查监测系统,以及药品价格数据库,并公布最高零售价限价以保证药品定价的合理,避免药厂依靠不正当的价格利润,去寻找权力寻租的空间。 为真正斩断医药之间的联系,我们还应学习日本等国的做法,让患者带着医生的处方去药店买药,彻底割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让医院的药品利益彻底归零。 取消以药养医必将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扎扎实实走好这一步,对我国医疗的定价体系、补偿机制、医生乃至院长的评价指标都可能带来颠覆性的改变。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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