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召开深化区县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要求在今年底前,20个区县的试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药事服务费给予补偿。适时调整药事服务费的结构和总量,完善药品零差率政策。
药品加成是什么?药事服务费是什么?此消彼长之下患者所付出的费用到底是减少还是增加?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药品加成是什么? 实际进价上加15%出售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 药事服务费是什么? 属于劳务费,和药品金额无关 卫生部门 解释药事服务费的定义为: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药事服务费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 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以收取药事服务费弥补相关成本,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 经济利益联系。 怎么收药事服务费? 有医保:门诊缴2元,主城住院34元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药品加成费用取消后,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具体政策按照地域和种类各有不同。地域分三类:主城区、其他区县、渝东南渝东北。种类分两类即门诊与住院。 以门诊为例,主城区药事服务费为12元/次,渝东南渝东北为9元/次,其他区县为10元/次。在实际收取中,不论地域差别,患者统一缴费2元。其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一半,后由财政划拨到医保统一支付。 住院的药事服务费收取方式也按地域区分。主城区为340元(每次住院付一次,不管住院天数),渝东南渝东北为290元,其他区县320元。最终患者实际支出时,只需负担其中10%的费用,剩余90%也是由财政和医保承担。 过去是老百姓多买药,医院就多挣钱。改革后,医院只能挣药事服务费,从根本上断开了乱开药多开药的利益链。以上政策只对在重庆参加医保患者,否则需全额支付药事服务费。据了解,目前重庆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城乡全覆盖。 医保门诊买100元药品今后少花13元 那么,采用新政后,今后患者实际支出的费用是增还是减? 1、门诊药事服务费:改革前如果购买成本价100元的药品,实际要支出115元。改革后,则只支出102元。改革后购买药物越多,患者少付的15%越 多。只有在购买药品低于14元时,药事服务费才会高于药品加成费用,但目前一次门诊通常花费都会超过此数目,所以对于在重庆参加医保患者来说,此项改革是 会让老百姓少花钱。 如果是非重庆参加的医保患者,在主城区购买100元药物则需付出112元。购买80元以下金额药品,药事服务费算起来则多支出了一些,但也不会超过12元。 2、住院药事服务费:比如因病住院一周用药1000元,那么改革前需要付1150元。改革后,主城区患者仅需付出1034元。并且使用药物越多,患者少付的15%越多。只在药费低于226元时,药事服务费会超过药品加成费。 如果是非医保主城患者,如果按照以上算法因某病住院一周用药1000元,则改革后需付1340元,只有在药费高于2267元时,才算是没有多付钱。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在重庆参加医保非常简便,即使个人也可参保,建议大家尽量参加医保。 诊疗手术护理床位费等要涨 单病种收费将达50个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卫计委还会理顺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 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既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又不加重患者负担。新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的价格相关调整将在 2014年年底前公布。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本次调整主要从整体上进行调控,可能有个别患者增加负担,比如只护理不检查的患者可能会发现支出增多。 单病种收费将达50个 重庆晚报曾在今年7月30日报道单病种收费的相关情况,当时给相关部门拟定了15种单病种收费的标准。在8月20日的会议上,该标准再次得到确定。除10月1日起执行15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年底前还将完成35个单病种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使单病种收费达到50个。 20个试点区县 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铜梁区、璧山区11个县(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综合改革。 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等9个区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路径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