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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开禁:拟允许处方药网售
来源:-    浏览:2937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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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一石激起千层浪,放开处方药电商销售对医药行业、医药电商和消费者将产生什么影响?消费者网购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如何保障?围绕相关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首次开禁:拟允许处方药网售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解禁处方药在网上的销售。然而对于经营销售者,《意见稿》提出了诸多条件。《意见稿》规定,除了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等外,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还应当具备开展网上咨询服务资格;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需要建立执业药师在线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条件。
 
  《意见稿》第八条还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罚则,《意见稿》强调销售处方药的互联网药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称快:医药电商将迎井喷发展
 
  允许处方药网上销售体现了怎样的政策导向,对医药行业、消费者将产生何种影响?记者就此致电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司,相关人员告知:“目前发布《意见稿》,目的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不便于做深入解读。”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总局起草和发布《意见稿》旨在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意见稿》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的截止期限是2014年6月27日,公众和单位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信函等4种方式将意见反馈到食药监总局。
 
  在传统的医药市场中,处方药一直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过去允许网售的药品仅限于非处方药(OTC),处方药禁售。记者采访发现,《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销售,业内拍手称快。以岭健康城副总经理、以岭药业电商事业部总经理邵清向记者表示:“如果真的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对于医药行业特别是已经拥有B2C证的品牌连锁药店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反映了药业的声音,医药行业对电商销售处方药解禁需求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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