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步伐越来越近。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文出台指导工作意见之后,保监会不仅专门召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对商业保险进入大病保险领域的实施细则已下发各相关部门、各险企内部征求意见。最终模式可能主要参照湛江模式与太仓模式,各地根据地方特点与财政状况选用具体模式。昨日有媒体透露,目前保监会已设计了A、B两款产品发至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与给付等做出明确说明,这意味着大病保险已开始进入落地阶段。 A、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在9月19日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大病标准、经营条件、产品开发、风险把控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这一份通知成为最新细则的主要范本。 不过,对于享受这一政策的城乡居民来说,最关注的还是大病分类和报销比例,但《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只是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 实际上,在一部分已经实行大病医保的地区,个人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已经不断提高。以实行湛江模式而闻名的湛江地区,羊城晚报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经过历年调整与试行,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B、商业保险期待提高盈利点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更关注的是参与这一模式所付出的成本以及合理利润。据悉,《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个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在已推行到第四年的湛江模式中,今年也对商业保险的赢利点进行了规定,即上下限为3%。“无论盈利3%还是亏损3%,超出的部分由社保局与保险公司以五五分账的形式共同承担。”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冯志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今年如果保险公司盈利超过3%,那么多出来的利润将由双方平分,社保局将这部分资金再注入社保基金,而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也将多出来的这一部分盈利以各种服务形式返还给城乡居民。 “作为商业机构,当然希望有合理的利润。”另一大型寿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虽然政府在大力推动大病医保,也有成功模式,但更多因为“微利”的原则而有诸多连年亏损的先例,“进入这一市场需要支付巨大的前期成本,而企业也需要合理的利润。”因此也有部分企业采取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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