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呼吁多年的药店分级制度终将全面实施。
呼吁多年的药店分级制度终将全面实施。
来源:-    浏览:580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药店分级管理模式,一直被业界关注并积极探索。最早在2007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5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至2012年12月,药品流通行业标准陆续出台,呼吁多年的药店分级制度终将全面实施。   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会对药品零售企业,乃至整个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与影响,目前更是被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总体来看,因为药店分级,企业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是主要考量指标,那些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评不到较高级别的药店,必然会在分级引导消费的形势下,发生市场与利益走向的根本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这让那些小规模药品零售企业,或者说单体药店,难免在市场空间的日渐挤压下出现生存困难,甚至难以为继,被淘汰出局;同时,促使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使得他们的信誉与服务进一步提升与优化,企业得以做大做强。这种导向作用,使药品经营企业从过去单纯的价格竞争,逐步提升到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进而引导药品零售市场的公平、规范与有序,提升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水平。   但就单体药店而言,因经营范围及品规数量等各方面的限制,分级制度必将使进店消费者不断流失,经营利润逐步降低,如果找不到新的突破点,只能选择关停并转。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考虑最多的自然是购药便利,希望在药品质量与专业服务更优、更有保障的同时,价格更实惠。所以在推行分级制度时,职能部门要以方便消费者购药为原则,充分兼顾不同级别药店的规划分布。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分级管理宜实行动态制,要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对其级别予以升降调整,只要达到标准,及时晋级促进。这样,在引导企业对分级管理的制度内涵以及由此决定的发展走向产生深刻认识的前提下,更好地调动和激发企业重视、参与药店分级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当然,推行分级管理制度,主流是为了促进优胜劣汰,扶优扶强,但也不能抓大放小。在分级制度引导下,规模型连锁经营企业固然可以顺势攀升,小型零售企业也应该主动出击,另辟蹊径。据了解,美国药店的经营特色就是“大药店做大,小药店做专”,可以说是分级制度下的有效模式。虽然在美国许多大型连锁药店遍布全国,服务范围十分广泛,但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独具特色的专业小药店,发挥其特色,同样经营得有声有色,这对当下我国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及业态分布是一个有效启示。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