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今天关注:中国之声持续关注的八旬老人试药产生休克反应,状告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索赔15万欧元案二审,昨天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拜耳公司突然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合议庭需要评议,庭审延期。
现年84岁的张老太2006年参加了拜耳公司的新药临床试验,发生休克,被医院认定为严重不良事件。拜耳在《患者须知》中承诺:“如果受试者受到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赔付”。拜耳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张老太起诉索赔15万欧元。
长达四年的诉讼,拜耳公司始终拒不出示保险合同,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拜耳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但张老太认为这个数额与欧美国家类似案件受害者获赔额相去甚远,提出上诉。多年诉讼,身心疲惫,为何还要上诉?拜耳为何宁愿败诉也不出示保险合同?中国试药者的权益保护能否因此案得到完善?
按照法院的通知,5月10日上午9时,此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28法庭开庭,因法庭比较小,旁听座位有限,媒体记者都没有拿到旁听证,而庭审结束的速度也出人意料。
代理律师高梅:拜耳又提交了一个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和一部分证据,但是证据不许公开,它认为涉及到商业秘密,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提出了等合议庭评议拜耳这个申请以后,另行择日开庭。
高梅认为,张老太试药的数据在拜耳新药上市的过程中被运用,而拜耳不按保险合同约定为试药者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索赔,诉讼中对举证时间的故意拖延,以及二审突然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都进一步损害了张老太的利益。
高梅:首先它把汇率拖来拖去占了先机,原来我们告诉的时候一欧元比人民币是1:10,现在是1:8,它在拖的期间,药品安全地上市了,受试者权益的保护和它所获得利益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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