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7日讯 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全面铺开,或许并不意味着它能轻易攻克县级医院的堡垒。
目前,县级医院改革仍在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了解决药品零差率销售所带来的资金问题,江苏、陕西、湖北等试点地区正在努力寻找新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补偿机制的完善,这条法则同样可以运用在县级医院改革上。2011年年底,卫生部官员在一次卫生会议上称,陕西、湖北、江苏等18个省份已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时至2012年9月,试点地区江苏的改革路径,终于引起外界的关注,引人争议的“二次议价”也随之浮出水面。
议价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
常熟是江苏地区的县级市,常熟二院是试点中的县级医院。江苏地区的二次议价从常熟拉开帷幕。2012年10月初,常熟市卫生局做出了针对销售额排名前300位的药品进行议价的决定。
当地卫生局在管理层面成立了议价小组,由一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5人左右。
而负责出面与药企谈判的只有两人,议价小组组长和常熟二院的一位院长。
关于议价环节,医药企业人士透露,几乎是一场宣讲会,议价组成员宣布品种和降价幅度,如抗生素品种降价幅度在15%~20%,专科品种降价10%。
“开始大家都想争取一点空间,议价组组长说这次谈判不成功的品种将禁止在全市公立医院销售。”刘伟是福建一家制药企业的销售经理,他手里有3个品种在常熟市内的公立医院销售,面对态度坚决的客户,他与董事长沟通后,选择了妥协。
而这次议价,卫生局层面代表了全常熟市公立医院的采购态度。因此,不让利的药品,都将被清出常熟市场。
这场谈判以微小的“妥协”结束,最终的降价幅度普遍为14%左右,少数外企品种和国内品种降幅在3%~5%之间。
为了保证谈判的有效性,企业被要求进行了当场签字确认。常熟的此次二次议价执行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也有少数品种没有谈拢,前段时间别的药企正忙着从医院清理未销售完的库存。”刘伟透露说。
价差
常熟市的二次议价范围圈定300多个药品,普遍降价幅度为14%,少数在3%~5%之间。也有药企人士透露,最终降价的药品数量远远超越这一数字。
但在医药业人士看来,二次议价的背后是一个数字游戏,并未直接节约采购成本,如常熟、吴江地区,议价价差这笔钱直接注入了当地的政府基金或者专用账户。
从表面来看,二次议价“风平浪静”。如一种药品原来的中标价格是20元,二次议价后价格降幅14%,也就是药品进医院的价格变成了17.2元,药企按下降后的价格供货,医院则依旧按20元卖药。
透过“风平浪静”的表面,却有另一套中转规则。
医药供需市场由三方组成,药品制造商、医药配送公司和销售终端医院。如一个销售价格100元的药品,制药企业给医药配送公司的批发价格是95元,医药配送公司给医院的价格是100元,5个点作为医药配送公司的利润成本。
目前的二次议价将这一规则改变,议价小组将药品价格下压14%后,原来100元的药品变成了86元,加上医药配送公司5个点的运营成本,制药企业给医药配送公司的价格变成了81元。配送公司将药品中转到医院后,显示的价格依然是100元,医院依然按照100元销售。二次议价降下的14元,由医药配送公司累计中转到当地二次议价后确定的基金账户。
据江苏省内医院人士透露,这笔钱通过基金账户的中转,最终会返回到医院。
由此,一条“政府找钱、卫生局出面、医药配送公司打款、制药企业掏钱”的支付路径逐渐明晰。
埋单
在医药界人士看来,改革中变化最大的是制药企业,它们成为改革补偿机制中的埋单者。
“省级招标时经历了一轮杀价,二次议价是第二次杀价,在制造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下,制造企业的利润已经很低,现在的日子更加难过。”重庆制药企业公司代表陈哲说,目前部分普药的纯利润不到10%,几乎无法满足降幅要求,所以只能撤出。
据国家招标文件规定,已经过省级招标程序中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不得二次议价。但江苏地区的二次议价也有文件可循,依据国务院医改办及卫生部要求,国家层面设立改革的大框架,各试点地区依据自身情况出台细则,自己探索改革路径。
在县级医院改革试点时,江苏省政府针对省内情况出台了《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该份试点实施意见于2012年9月份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试点意见提出,建立政府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
同时文件也明确,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陈哲认为,二次议价不应该作为政府投入的替代,为改革埋单的应该是政府,不应该是企业,补偿机制本应该是政府完成的部分,但现在却让药企来埋单。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县级医院改革、零差率、改变以药养医局面中,各级财政本应补缺,二次议价这种变相的方式,仍然未脱离以药养医的窠臼,药企依然是“埋单者、掏钱者,只是转了个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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