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对心脏支架等进口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可能再次推迟。 “现在是拿回来重新商量,可能要做一些调整,但究竟怎么改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我们的理解是,恐怕要先搁一搁,至于搁多久,一切都不好说。”昨日,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 “这次外企的意见很大,认为这样的限价政策会对他们在华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上述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记者昨日的采访中,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表达了对这一文件实施的担忧,他们认为,这样的价格调控“无法鼓励创新”,“硬性压制”的办法也并不可行。 被搁置的限价令 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计划公布实施备受关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最后时限已经过去了7个月。 2011年下半年开始,为调控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类产品价格,国家发改委着手制定《办法》,并在随后的半年内数次通过协会组织、企业座谈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 尽管利益博弈之下,意见难以统一,但鉴于以心脏支架等为代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技术难度和风险更高,定价和利润空间也更大于其他类别医疗器械产品,从安全性和医疗使用角度考虑,送审稿在2012年上半年最终形成,并明确写明“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报在拿到的发改委送审稿文件中看到,文件规定,“医疗器械从出厂(口岸)环节到医疗机构购进环节的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率不超过50%”,并要求以每两年为一周期报送出厂(口岸)价格,“逾期或者出厂(口岸)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的,应当重新报送。” 此外,对关键的医疗机构终端实际购置价格来说,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可在实际进价基础上加规定差率销售,所加差率最高不超过5%,所加差价最高不超过500元,”且“现行差率低于规定最高标准的,不得提高”。 实际上,几乎就在发改委准备收紧价格的同时,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2版《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特别针对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目前的环境提出诸多建议,其中,制定医疗器械招标的综合评价制度,适当减轻对价格方面的强调;将重要医疗设备采购的评估权交给医院运营主管部门等,“价格放开”的呼声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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