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年内将率先在静海、宁河和蓟县三个涉农区县试点公立医院改革,随后其他区县的公立医院也将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变化1 取消15%的药品加成 此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此次本市将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三县的六家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启动。“破除‘以药补医’,不只是表面上县级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切断了‘医药’关系这条灰色的利益链条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市卫生局医管处的负责人表示。 变化2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费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与此同时,改革还将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可适当调整;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 “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的项目适当调整,也是鼓励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医管处的负责人解释,而根据国家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也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变化3 加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 改革过程中,要求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工作,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入手,采取监测出厂(口岸)价格、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加强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此外,根据要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要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并且要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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