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40个县(市)成为全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并于8月2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力争通过改革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百姓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3年7月底前,各试点县(市)要完成试点总结评估。这是记者当天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这40个县(市)为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9个省辖市所属30个县(市)及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各选择1家政府重点举办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 此次试点县级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医院收入也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县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统一结算付款。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在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方面,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同时,合理提高中医和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方案强调,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的政府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其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中央、省、省辖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根据改革要求,试点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同时,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包括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增强护理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屈芳李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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