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赵燕来到几年前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小杨家回访。 赵燕已经记不清这是自己多少次来到小杨的家里了。病床上,已经恢复了部分行动和语言功能的小杨,静静地看着站在自己床边的法官,又转头看着在向法官诉说的妈妈,目光中,依然有着些许木讷和呆滞。 “孩子好多了,真让你们费心了,官司打完了,你们这么些年还一直记挂着。”院门外,小杨的父母拉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说着感激的话。尽管脸上挂着笑容,可是在笑容背后,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出两位老人对小杨未来的惆怅和担忧。多年前,正是医院一次看似简单的疏忽,当时正值妙龄的小杨被“治”成了植物人,再也没有从床上下来,也就是从那时起,本来将在几个月后走进高考考场的小杨,开始了灰色的人生。 感冒住院少女竟成植物人 2002年5月4日,对于安徽省凤阳县临淮镇的18岁少女小杨来说,是个灰色的日子。 由于即将面临高考,小杨每晚都睡得很迟,母亲也会陪在边上,到了深夜后,给小杨做点吃的。当晚,正在做习题的小杨突然止不住地咳嗽起来,不一会儿,咳嗽逐渐加剧甚至咳出血来。 小杨在家中是独女,尽管家境一般,可一直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小杨也很争气,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排在前列。小杨的父亲每次到学校,听其班主任说小杨考个不错的大学一点问题没有,就会乐呵呵地笑着,一个劲地对班主任道谢。 “孩子,你这是咋了?”看到女儿咳血,父母顿时紧张起来,简单地收拾一下,就急匆匆地带着小杨,摸着黑赶到县城某医院就诊,值班医生在给小杨做了常规检查后,初步诊断为支气管感染,由于高考在即,为了让女儿尽快好起来,父母给小杨办了住院手续,快到凌晨,小杨在医院住了下来。 经医院诊断,小杨为“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及第二诊断病毒性脑炎”,当晚,医院就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给予了对症治疗,但病历显示,治疗中,医院对病毒性脑炎没有进一步采取确诊措施。 化验、打针、输液,以后三天内,小杨在父母的看护下按照医院的程序接受着治疗。令小杨的父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医院输液三天后,小杨逐渐发展为昏迷、肢体不能自主动作。 5月8日,在医院的建议下,昏迷不醒的小杨被转至临近的蚌埠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及支气管扩张”,在这家医院治疗到7月20日,小杨的病情一直未见明显好转,心急如焚的父母要求转院,第二天,小杨被救护车送到省城合肥,转入安徽省中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治疗。到2002年9月12日出院,小杨依旧没有恢复正常,更让父母心碎的是,诊断结论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病情为:脑干脑炎、支气管炎扩张、植物人状态。 被接回家中后,躺在床上的小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眼看着自己的独生女儿整天昏沉沉地躺在床上,18岁的大姑娘连大小便都需要纸尿片、尿不湿的帮助,小杨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沉浸在极度痛苦中。 小杨的父亲是当地一药厂的工人,常年在车间和药品打交道,让他对药理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明明查了是脑炎,咋就没有一粒药是治脑炎的呢?”疑惑在小杨父亲的脑子里渐渐地膨胀。在随后和首先接诊女儿的凤阳县某医院的交涉中,他通过查看病历记载,认为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失误而导致女儿出现这样的状况。 “是医院的疏漏毁了自己的孩子!”经过四处奔波和讨教,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杨的父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沉睡在病榻上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悲愤维权三次鉴定探缘由 2002年10月15日,经过充分准备,在律师的帮助下搜集了大量证据后,小杨的父母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凤阳县某医院在接诊和治疗中存在严重错误、致使小杨脑部严重受伤和蚌埠市某医院误诊、延误治疗从而导致小杨成为植物人”为由,将两家医院推上被告席,并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累计100万余元的巨额赔偿请求。 “女儿被毁了,就是医院赔我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她的健康身体了,她本来可以考上大学的,她才十八岁啊!”法庭上,在听着律师宣读完诉状后,小杨的父亲难以抑制自己的悲伤和愤怒,痛哭失声。 对于小杨的植物人状况,被告席上的两家医院各有各的说法。 凤阳县某医院认为,其对小杨的治疗是适症的,在观察治疗后小杨的生命体征是平稳的,而且针对病情还请专家会诊。至于小杨被蚌埠某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在安徽省中医学院被诊断为脑干脑炎,均是“非医源性”的,与自己医院的治疗无关。且在对小杨的治疗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所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蚌埠某医院在答辩中称,对小杨的“诊断是正确的,治疗是积极、认真、合理及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过错及缺陷”,对小杨的植物人状态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说法略有差异,但是两家医院最终都坚持认为自己对于小杨的植物人状态没有任何责任。 两家医院都声称自己的治疗不存在任何问题,可是凭借多年来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对药理知识的了解,让小杨的父亲坚信自己的女儿是“毁在医院的手里”。 为了查明造成小杨病情的缘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家医院和小杨父母均提出鉴定申请。随后,小杨的病例经滁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凤阳县某医院和蚌埠某医院对小杨目前植物人状态无责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接到鉴定结论后,小杨的父母当然不服,于是向安徽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2004年5月13日,安徽省医学会作出“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医院没有责任,被悲痛和愤怒折磨着的小杨的父母无论怎样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结论,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再次申请要求做因果关系鉴定。 法庭上,小杨的父母和两家医院对鉴定由哪个机构来做各执一词。因医患双方无法就鉴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滁州中院依法指定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杨的病理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2005年3月4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小杨在两家医院治疗的后果与治疗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凤阳县某医院对小杨疑为病毒性脑炎既未完善相关检查也未及时治疗和转院,其诊疗行为存在诊疗缺陷,其诊疗缺陷与小杨目前状况有一定因果关系;蚌埠某医院诊疗行为未发现明显过错。 至此,小杨成为植物人的原因终于有了一个客观的说法和缘由。手捧着最终的鉴定结果,心力交瘁的小杨父母再一次相拥而泣。 两次诉讼依靠法律讨说法 此起医疗纠纷,经过三年多的漫长诉讼,历经三次鉴定才有了最终的鉴定结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滁州中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认定: 小杨在凤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三天,其间的治疗行为对小杨因病毒性脑炎导致脑干脑炎成植物人状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不一定不存在医疗瑕疵。如果小杨在凤阳县某医院治疗时诊断正确,处理及时,不一定必然导致现在的植物人状态。凤阳县某医院的延误治疗与小杨的现状有因果关系,对此造成的损害应当负全部的民事责任。 2005年12月23日,滁州中院的法庭内静得似乎一根针掉在地上都可以听见。小杨的父母、两家医院的诉讼代表人、几十名旁听人员都屏住呼吸,以不同的心态等待着判决结果。 “当!”随着法庭内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滁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凤阳县某医院赔偿小杨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等7项损失共48万余元,并驳回了小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接到这一巨额赔偿判决,凤阳县某医院坚持认为,自己在对小杨的诊疗过程中既不存在医疗事故也没有疏漏和缺陷,于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自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审中,安徽高院作出了与一审法院一致的认定,同时认为,“小杨的自身疾病与其现状不能排除有一定的或然性,其自身的疾病原因也不能完全排除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适当减免凤阳县某医院的责任”。 2006年4月19日,依据查明的事实,在作出充分的论述说理后,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凤阳县某医院赔偿小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损失的80%,共34万余元,并由凤阳县某医院支付小杨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一直照料着卧床在家的女儿、饱尝心理伤痛和身体劳累双重折磨的小杨的父母,艰难走过近四年的诉讼之路,终于为女儿讨回了个说法。 在安徽高院庄严的法庭上,手捧着判决书,小杨的父母再也无法抑制心里的情感,当着法官和所有旁听群众的面抱头痛哭。 随着治疗,小杨的病情也逐渐得到了缓解。肢体能轻微活动,恢复了一定的意识。在拿到安徽高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后,小杨的父母为了让心爱的女儿最大限度地恢复常人的功能,自2006年7月起,多次背着女儿到蚌埠市蚌山人民医院、北京慈安中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 由于终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只截至判决当日,后续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的负担再一次让小杨的父母透不过气来。小杨的父亲多次找凤阳县某医院协商,但是双方一直对后续治疗的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取得后续治疗费用的合理赔偿,2006年12月29日,小杨的父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提出鉴定委托,要求对小杨的后续治疗、营养康复及病情预后周期的发展进行审查鉴定。 2007年1月18日,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小杨因患有脱髓鞘性脑干脑炎、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疾病,后续治疗不能间断;后续治疗药费、营养费、化验复查费、康复助残用具费等每年约需19万元! 2007年2月9日,小杨的父亲在与医院商讨未得到准确答复后,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一次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按照安徽高院判决的比例支付后续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 “尽管过去了这么多年,可是每次到小杨家去回访、看望时,脑子里面一直还是想着当初第一眼看到她时,心里的那种震动。”说起多年来对小杨的关注,凤阳县法院法官赵燕最难以忘却的还是小杨全家当初的悲戚。 接手案件后,赵燕带着书记员到小杨家送达开庭传票,看到躺在床上口齿不清的小杨轻微地摆动着瘦弱的胳膊,善良的书记员当即流下了眼泪。 为了使这个不幸的少女和家庭获得积极的赔偿,不至于再陷入长年的官司中,赵燕不厌其烦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小杨的不幸也让医院方感到深深的遗憾和自责,该院领导表示愿意尽可能地给予赔偿。 经过赵燕悉心的调解,2007年5月14日,小杨的父亲和医院终于达成了最终的赔偿协议:凤阳县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小杨各项费用26万元。 至此,凤阳县某医院为小杨共开出了近66万元的赔付“大单”。 后记 “这些年了,一直对小杨有着深深的牵挂。”赵燕向笔者介绍对小杨案件的办理情况,也就是从案件办结后,只要办案途中路过小杨家的镇子,法官们都会抽空去看望,并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也让遭受严重变故的小杨父母深受感动。 66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个规模不大的县级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额的数字,但它对于一个花季少女的健康,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幸福来说,又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多年来,小杨父亲一直不放弃对女儿的康复治疗,希望尽可能地让女儿恢复到健康人的状态。小杨必须每天躺在床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得依赖日渐苍老的父母的照料。至于她以后会恢复到什么状态,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虽然法律给了小杨一个说法,但是却无法还原她一个健康的身体。更重要的是,一个花季少女的精彩人生在还没来得及绽放时,突然就变了颜色。 小杨的律师常年代理一些医患纠纷,他表示,有些医生缺乏足够的责任心,病人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不适反应,医生往往会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认为是正常反应,不能作出及时、细致的处置,这说明一些医生缺乏严谨的职业道德和充分的责任心,也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一些看似简单的“失误”往往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苦痛。 对于小杨的遭遇,或许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也无法改变小杨的病情和诊疗结果,而医院也支出了巨额赔款为自己在诊疗中出现的缺陷“埋单”,但是,在对小杨的遭遇深深的同情和遗憾时,我们也许会在心里给出一个假设:假如当初医院在诊治时不出现这样的疏漏和缺陷,假如小杨的病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准确合理的救治,也许,这令人伤心苦闷的结局就可以避免。(作者: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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