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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补医监管和配套不能少
来源:-    浏览:563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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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药补医”自上世纪50年代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已经远远的超出“医院销售药品时,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额度,越加越多,有的甚至没有了谱,竟然加高达6500%以上。“以药补医”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谋利的挡箭牌。     在过去经济贫匮的年代财政资金很有限,采取“以药补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如今经济发展与以往大不相同,“医药分开”的条件已经成熟,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水到渠成。尤其是这一源头不解决,即使采取药品降价;普及城乡医疗参保人数;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其中的实惠也很容易被化解,“看病贵”的根子也难以拔除。     取消药品加成,是有关部门解决“看病贵”的难题的重要之举。从理论上来讲医药分离,医是医,药归药,是防止医院创收和医生开大处方的好方法,但是真正要做到医药分离并非是易事,从目前北京、深圳两地公立医院陆续取消药品加成收费,公众的反映看,并没有明显的感觉,患者仍然反映“看病还是贵”。如:有患者反映“一盒三九胃泰颗粒,进货价为8.4元,原销售价为9.66元,价格降得比较少,而且我们在药店买的价格要比这个低。”又如:患者表示,简单的胃痛遭受了抽血、验尿、大便化验以及胃肠镜检查,结果却没有检查出什么大毛病,花了钱还耽误了时间。可见单纯的取消“以医补药”并非就能一了百了。     取消“以药补医”本是个好举措,为何从先行实施的公立医院看,效果并不明显?真正的原因无非是:一是财政拨款不足,只是一味的追求“取消”,没有经济作支撑,因而改革难彻底;二是医和药没有完全的分开,售药在医院的管辖之内,没有单列,利润仍然自留;三是医药分开,仅限于药,而各种仪器检查没有分开或者没有合理的核定价格,因而,药价不足检查补。可见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在实行这一改革本身,而在监管和配套措施。     取消“以药补医”只是一句话,而要真正的实行却非常的不易,多年来“以药补医”堡垒根深蒂固,要攻破这一堡垒,除了加大投入之外,关键是要加强监管,不能是一边由财政补贴,一边又从药中获利,尤其是对于各种检查费要进行严格核定。同时,还应实施按病种收费等配套,多方入手铲除“以药补医”的根基。(作者:钟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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