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文件。这是否对广大医药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开拓第三终端市场有影响,是否能借此拓宽新的销售渠道,笔者认为目前阶段这对于广大偏远地区的农民而言是纸上福利,基本不可行,理由如下:
·SFDA的文件中,对规定了是在设立药柜的条件是偏远地区的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农村偏远地区,偏远农村的配送成本必然很高,医药公司又大多是民营机制了,是利润导向,谁也不愿意赔钱为农民兄弟配送药品。
·只能销售常用的OTC药品,销售量一定不大,医药公司没有什么利润可赚,积极性也必然不高。
·只允许经营企业设立,且品种是有限的OTC品种,偏远地区高价药肯定难销,因此生产企业介入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设立专柜的人员组织成本较高。要组织偏远地区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参加培训考核,费用谁出,需要多少费用都是问题。
·另外一旦设立专柜后,基本无法监管到位,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多,因为对于山高皇帝远的偏远农村,一些无知的经营者出于利润的考虑,也许会什么都不管的,只要是有人来推销药品,他们就可能会要,药品贮藏条件更是无法保证。而监管的人才物力和力度届时很难配套跟得上,出了问题医药公司无法承担责任,使得本来到相邻大村和镇上的安全用药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反而复杂化。我们知道正规城市的大医院都无法避免齐齐哈尔二药厂的假药,何况偏远的农村。
综上所述,在偏远农村设立药品专柜,只能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而已,很少有企业会动心。
要真正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安全用药问题,国家政府机关的政策就要配套,最少卫生和药监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免费培训这些人员,给予其来回差旅费。如果政府只出一些所谓政策,没有实施选择和资金配套,就只能是作秀。
对于企业来说,开拓第三终端已经是热门话题了,但也是开拓的费用成本问题,基本上也是销量和配送成本问题解决不了,尤其是开拓偏远地区的第三终端,更是如此,因此开辟这一渠道目前的可行性还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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