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在某家连锁药店的所有门店内突然出现了一个品种“A”,零售价14.00元/盒,而且还被放置在柜台的主要陈列位置, 店员推荐时也很积极。仔细一了解这个产品,发现其既没有医院推广队伍,又没有在媒介或拉动方面有什么动作,而在消费者教育或其他方面更是没有任何动静。除此之外,该品种的生产厂家也是名不见经传……
故事说到这儿,不知各位读者有何感受?假如你是一个消费者,想去药店购买该类品种,那么在达成购买意向之前,你的心目中可能早已经有了不止一个可供选择的品牌类商品。可是你进了药店之后,店员的强力推荐及其他因素却让您买了产品“A”,产品“A”不仅价格高于大多数的品牌产品,在知名度、生产厂家及其他各方面都不及大多数的同类品牌的产品,可是恰恰由于这个“A”产品是药店的“代理品种”,于是药品的陈列、店员的推荐力度远远大于其他的品牌产品。
我们想像一下,假如药店再代理2-3种这个品类的品种,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品牌产品都会被摆放在柜台的最下面,是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除非有极强的要求否则就买不到想要的品牌产品;再延伸一步,假如所有的品类药店都有“代理品种”时,那么所有的品牌药是否就会全部在药店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肯定买不到心目中的品牌产品,他们购买的也许只是“质次价高”的无名产品。这时你的消费者会怎样想呢?他还会成为你的忠实顾客吗?你的药店还是一家面对消费者的“药店”吗?你的药店还可以生存吗?你是要短期利润、还是要你的门店的品牌呢?你的百年品牌的药店计划和短期利益到底哪个更重要呢?你的忠实顾客的正当权益的保障已经被能够带来短期利益的代理品种冲出了九霄云外!
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其他零售业态,屈臣氏、家乐福都有自营品牌,但绝不会冲击品牌产品的利益,因为品牌产品是强化零售门店品牌的有力武器,是门店吸引消费者的“聚光眼球”,是连接药店和消费者的纽带。
从国际的成功经验来看,药店首先会代理厂家的品种,然后逐渐地将代理品种转变为自营品牌。这也是未来几年中国的药品生产厂家与连锁企业合作的必然趋势,但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品牌产品和药店:品牌产品是药店乃至整个零售业的永恒的主题,没有品牌产品你就不可能吸引、招徕顾客,你就可能失去你的消费者,失去你的忠实的顾客。
二、自营品牌的定价应以品牌产品的60-80%左右为宜,其存在的价值是为消费者多提供了一个更实惠的选择机会,而绝非将之作为门店的主打产品。
三、在店员推荐方面,绝不可以强行推荐自营品种,只可在适当的时机向顾客予以介绍,以体现顾客至上、周到服务的宗旨。
四、具体到产品的陈列方面,零售企业要清楚品牌产品是吸引顾客的核心所在,没有了品牌产品,企业也就失去了顾客。尽管自营品牌的利润不菲,但永远是退而求其次追求的东西。一句话,就是品牌产品的陈列应该占主位,自营品牌则需在次位陈列。
五、药店品牌和利润:自营品牌产品的利润肯定高于品牌产品,但企业千万不能通过伤害消费者的权益来获取短期利润,因为无论如何药店很难达到像医院一样的相对垄断地位,所以不可以忽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六、自营品类:可以这样说,在所有的品类中基本都可以发展自营品种,一些品类尚没有遇到极强势的领导品牌,故在价格、陈列、店员推荐方面,药店员工较易摆正与品牌产品的关系。不过,假如某个领域的品牌产品较多,那自营品牌的选择就应该慎重,尤其是在价格及推荐方面,否则会伤害消费者。
七、自营品种的数量:当药店的所有产品都变为自营品牌时,你也就全部失去了正常的消费者,那你就变成专卖店了。企业不宜在所有类别的药品都发展自营品种,而应当在品牌品种之下选择少量的品种做自营品类。
无论怎样,需要注意的就是:保护品牌产品就是保护了你的消费者,保住了你的忠实顾客。自营品种只是为消费者多提供一个更实惠、更经济的选择,同时为药店带来比品牌产品更高一点的利润。
不过,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药店的长远品牌应该比短期的利润更优先考虑!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