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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人员严禁入股药品经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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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药品监管工作人员通过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利益,将被视为商业贿赂,在今年被重点治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召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公示在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招标采购、推销、成本核算、审评认证、市场监管等环节可能存在的六大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今年年内,将通过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建立公众投诉网络,企业及监管部门“一把手”负首责等措施,建立治理药械生产、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要求药械企业自查商业行贿行为同时,北京市药监局也向公众承诺了药品监管系统的廉政责任,明确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生产经营,或通过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送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行为,都属于被专项治理的商业贿赂内容。   目前,北京市药监局成立由局长冯国安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83979558,鼓励公众知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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