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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违法 5年内不得经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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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报道,在24日召开的陕西省治理医药企业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上,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纪相忠严肃指出,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对行贿和受贿的人员,不管涉及到谁,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6大问题将被专项重点治理   据省监察厅副厅长纪相忠介绍,目前在药品安全和生产流通领域内,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药品购销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今年发生在西安市儿童医院的医生收红包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目前,这名送红包医药代表所属的公司不但名誉扫地,而且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目前,这名送红包的医药代表仍在逃,对他所属的医药公司处理,还有待弄清楚事实后再决定。   昨日,省药监局局长李荣杰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省药监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打击六个方面:   一、医药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医药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医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医药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药监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六、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各级药监部门要建“黑名单”   据了解,省药监局将建立医药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诚信分级管理,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级药监部门要建“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对已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或《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不得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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