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常见政府管制医疗服务价格,但不管制药价为例。政府规定诊疗费用(挂号费)的标准价格,但医生(医院)却可以考察患者收入差别,利用医疗上的信息不对称,开药来收回医疗服务管制上的“损失”。
现在政府意识到不仅要管制诊疗服务价格,同时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那么医生(医院)可以通过数量增加来化解,过度用药、滥用药现象开始出现并泛滥,而患者开支不会有任何下降。 接着,政府进一步管制医院药品的购销加价率,规定其不能超过15%。利用药品采购上的买方垄断地位,医院和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品采购价,把过去50元采购价提高到173元,医院加价15%以199元的零售价销售,虚增的123元采购价中大部分以返利回扣形式返还给医院及医生。由于名义批发价提高,药品供应商要么多缴税,要么倒卖发票以偷税漏税,由于返利特别是回扣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医药企业需要洗钱以获得现金,送回扣需要大量医药代表。总之,加价率管制的结果是,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下降,而医院(医生)的收入下降了,社会资源浪费更多了。 政府决定将原来的统一加价率改为差别加价率:低价药高加价率,高价药低加价率。 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规避的一种办法是,医药企业为医院提供所谓低价药:原来一支注射剂有效成分1毫克,一次注射一支,150元一支;现在一支有效成分0.2毫克,一支30元,一次注射五支;“低价药”出现了,可患者药费负担一点也没有下降,社会资源浪费更多了。 现在政府规定折扣返利不合法。于是出现了药品公司新的“返利”方式,比如资助医院盖大楼、买设备,资助医院的医生培训和学术交流,资助医院领导和医生出国,资助医院科研活动。还有一种返利方式,医院拖欠药企药品采购款往往长达半年到一年,意味着医药公司为医院贴息一年。 政府进一步增加管制,开始限制单处方开药量,医院(医生)应对措施是增加处方数。于是政府进一步限制均次门诊费用,医院(医生)应对措施是,此前没有均次费用限制时,一次给患者开一周用药量,现在一次只开两天用药量。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前,患者一周去医院一次,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后,患者一周要去三次医院。患者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一点也没有减少,麻烦和辛苦却增加了。 为遏制过度用药,政府又管制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重。没有这个管制前,医生收患者5元挂号费,开995元的药,药占比达到99.5%,有了管制后,医生收患者5元挂号费,开495元的药,然后让患者做一个500元左右的检查。患者支付的费用还是1000元。也就是说,政府的这个规定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最近几年医院的药费比重在下降,检查费比重在上升。 降低患者医疗负担的根本措施是消除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消除这一垄断过程中,应尽快取消现有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各种管制措施。同时应致力于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以此控制医疗费用。因为,医保的垄断买方地位可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垄断卖方地位的有效手段。前提是医保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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