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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药品利益分配模式会否被颠覆?定价博弈
来源:-    浏览:817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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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药品出厂价调查已迅速向下铺开。7月30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广东省部分药品出厂价调查企业及品种名单,涉及广东省70家企业的700多只药品。此前,北京、江苏、陕西等省的调查也已展开,其他省份相继跟进。
 
  实地查阅账目票据
 
  与以往调查不同的是,这次明确要求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药品销售明细账、税务发票等。先由企业自行上报各产品价格信息,然后由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查阅财务账目和原始销售凭证等方式,获取药品实际出厂价格。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在接受《医药经济报》采访时表示:“这次参与调查的药品多是相关企业收入和毛利润比重较大的品种。从内容看,目的在于出厂价的核实。由于这次调查强调实地查阅,执行力度较强,所得数据的真实性会有所提高。”
 
  对此,株洲千金药业高级工程师腾晖告诉记者,这次全国性专项调查,将对严格限定流通价格,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药价具有积极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药品的出厂价格只是一个数字,隐藏在这个数字背后的则是复杂的逻辑。
 
   “在"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局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很难真正实现对真实药价数据的掌握。从整个药价改革的环境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抄底"的做法,改变的可能只是医药产业链内的利益分配模式,解决不了药价的根本问题。”深圳某药企负责人如是说。
 
  价格压力层层逼近
 
  在国家严管药品价格的炽热态势下,不少企业界人士谈“价”色变。
 
  广东宏兴集团总经理林科伟说,如果出厂价太低,药品利益攸关方均因无利可图而失去代理或使用的动力,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生产企业铺货,进而影响到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相反,如果出厂价太高,就会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机关的严查,同时还会影响药品的招标。以广东为例,通过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不少企业很矛盾,用“进退两难”来形容制药企业的心情再恰当不过。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让一些企业担忧的还有:不少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自己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出厂价就是成本价,企业如何提供出厂价资料,这会不会决定药品定价、未来的营销模式是否会巨变?
 
  对此,物价部门称:“这次只调查生产企业出厂价的明细。独立法人属经销、同一法人属自销,其销售数量以税务发票为准。当然,药品的定价对前期的产品开发费用和市场的终端开发费都会有充分的考虑。”
 
  事实上,两难还不仅仅如此。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调查并不意味着其策略是“孤独”的。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即将面世之际,商务部对药品流通领域、卫生部对药企商业贿赂分别祭出重拳。
 
  而为了应对严查,有些工商企业协商改变结算方式返暗利,通过提高出厂价来规避风险。
 
   “现在转身调查药品的出厂价格,很多将流通成本前移的企业就要面临巨大的财务和税收压力。更深层次讲,原有药品利益分配模式将会被颠覆,在缺乏降价机制的语境下,未来将何去何从是企业的艰难抉择。”有专家如是说。
 
  定价是多方博弈的过程
 
   “目前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正在进行的是企业自查阶段,接下来各地物价部门实地抽查企业的原始销售凭证及销售发票,总体说,对科学制定药价是有利的。”林科伟表示,但只要“以药养医”的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寄希望于降价来解决问题似乎只能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新科”医保企业组团涨价其背后往往意味着权力寻租行为。因为目录药品涨价往往不是根据成本价来确定的,而是根据“企业自报-地方物价部门上报”来确定的。腾晖说,问题就出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上,药价虚高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而要解决此问题,只有斩断利益链,出厂价调查才有真正的意义。
 
   “政府职能分割也是其根源之一。”宋瑞霖分析说,药价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如若各自为政,发改委除了行政指令性的降价也没有更好的措施。而如果各部门不能相互衔接,两条线脱节,就会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波动。
 
  记者了解到,在药品定价过程中,制度衔接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提出,今后将把新药注册标准与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标准结合起来考虑。
 
   “药品定价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因此,政府定价应该由人保部确定增录规划,再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患者的支付能力和企业的科研、生产情况决定价格,然后由企业公开竞标而产生。”宋瑞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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