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3月,我国对东盟中药出口18086吨,同比增长54%,出口金额为9991万美元,同比增长82%;同期我国从东盟进口中药的金额为1814万美元,同比增长17%。今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我国与东盟各国间涉及中药类商品的关税大幅降低,同时通关更加便利,从而带动了我国与东盟中药贸易的快速增长。
我国对东盟出口的中药商品以中药材饮片、保健品和植物提取物为主。其中,出口金额增长较快的主要是枯茗子、枸杞、樟脑和菊花。我国从东盟进口的中药类产品中金额增长较快的是薄荷油、阿拉伯胶、提取的油树脂和燕窝等商品。 一季度,我国中药出口东盟地区的主要国家为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对上述国家的中药产品出口均出现大幅增长。 马来西亚占中国对东盟地区中药出口的28%,但中药在该国只被华人社会认可,并未得到该国政府医院及私立医院的完全接受,只有很少几家华人经营的私立医院聘请中医师门诊并经营中药,绝大部分传统药物是通过中药店和传销商与当地消费者见面。我国对马来西亚出口的主要是“其他苷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提取物)、未列名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中药材及饮片)、樟脑、菊花、中药酒和其他中式成药”,其中菊花和中药酒一季度出口额增长较快。 新加坡占中国对东盟地区中药出口的12%。中药在新加坡的销售方式,主要是由新加坡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所属的40多家会员,将进口中药批发给5家综合中医院和中药公会的500多家中药店再行销售,其中许多药店专门聘请了中医师或中医药剂师,指导消费者购买中药。我国对新加坡出口的中药主要是“桉叶油(提取物)、其他仅含有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提取物)、未列名人参和其他中式成药”,一季度我国对新加坡的人参出口额同比增长了1048%。 广东、山东、江西、湖南和江苏是我国对东盟出口中药的主要省份。一季度对东盟中药出口额增长最快的是山东和湖南,同比分别增长398%和136%。私营企业占我国对东盟中药出口额的60%,而且增长较快,同比增长50%左右。 中国与东盟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双方在中医药领域的更广泛合作。东盟各国的药材资源相当丰富,与我国的中药贸易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相关企业应注意突出我国中药产品的原产地和道地性,不应与东盟国家的植物药产品相混淆。因为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均强调产品原产于某一地域,且其主要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原产地密切相关,这使得道地药材天生具有地理标志的特性。地理标志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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