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地方政府增加使用目录外品种。对此外界普遍认为,地方的增补目录可能不会很多,甚至有人估计在5%左右。
昨日,卫生部药政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国家对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其实并没有数量限制,关键看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如果地方财政承担得起,“(把医保目录里的甲类药物)都搬进去也可以。” 对未能进入目录的医药企业来说,这一说法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们认为几乎已经失去的市场,原来并没有离开,机会依然存在。 地方“增补”并未限制数量 根据《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中国新医改课题组组长、国务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顾昕向记者表示,之前,地方上对如何理解医改文件中所说的“全部配备使用”议论纷纷,《意见》考虑到了地方差异性,为非目录药物的使用开了一个“口子”,所以允许地方在基本目录外增补。 但增补是有范围的。《意见》规定,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的品种,应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 可见,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不在“增补”的考虑中。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部经理杨昌顺强调,《意见》还要求增加的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这表明独家品种也不在考虑之列。 但《意见》出台后,很多人认为增补的数量不会很大,有人甚至认为增补范围在5%左右。但昨日谢晓余告诉记者,国家对地方增加使用的非目录药物数量并没有限制,全由各省自行决定。“增加非目录药品需要按规定报批和备案,但主要还是由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决定。如果地方负担得起,(把医保目录里的甲类药物)都搬进去也可以(更多新闻来源医药新闻网)。” 地方财力决定“增补”容量 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已在《意见》的框架下开展具体调研,遴选上海版的基本药物目录。此外,吉林等省也开始了增补工作。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告诉记者:“社区还是可以使用医保用药,目录的增补数量目前还没确定。” 地方增补的药物是否全部由地方财政来承担?廖新波表示,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需要地方财政承担。地方增补的数目越多,医院的困难就越大,地方的财政压力也就越大。所以,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省份可能增加的数量会多一些。 杨昌顺认为,地方政府不会有太大的积极性去增补过多的药品,这和医保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补贴能力直接相关。 廖新波表示,目前国家已出台的政策是框架性的,既无补贴标准,也无实施细则,把权利下放到各地。他预测:“卫生部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也会以原则性和倡议性为主,不会有太多细节,而省级方案如果不将政策具体化,下面操作的时候,不仅难度大,而且空间也很大。” 尽管“增补”多少看地方财政,但杨昌顺认为,在目录外的产品有两种机会,除了通过增补“挤”进目录,还有一种就是,药品不进目录但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继续配备使用。对企业来说这种情形更有利,因为进了目录可能面临政策“压价”。因此产品不在基本目录,但已在基层医疗机构投入较多营销资源的企业或许不用担心。 顾昕也指出,今年11月医保目录将会更新,届时各社区一般会备有医保目录里的药,参保的老百姓去社区拿药即可报销。因此,一些省份在具体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时,可能许可目前社区正在用的医保用药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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