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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规范药械市场经营招招实
来源:-    浏览:271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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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新疆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涉药单位规范化建设,在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推行了“两法、一规范”等新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药械市场秩序。

  喀什地区气候干燥,温度高,为保证药品质量,喀什地区局推行了“小区域温控法”。该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把需要阴凉(20℃以下)保存的药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药柜里,并将药柜改装,在药柜里安装空调,以降低柜内温度,形成相对独立的温控区域,满足部分药品阴凉保存的需要。

  以往,一些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不规范,监管部门到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当抽查到某种药品时,药品经营企业常常不能立即找到该种药品的进货票据,严重影响了监管执法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喀什地区局推行了票证“快速查找法”。该局要求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购货发票按月份、分企业装订,在此基础上,再利用电脑管理软件(自制表格)做好验收记录。当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前来检查时,通过条形码扫描系统可快速查找到供货票据。对于不具备电脑等设备的小药店,则采取手工方法做验收记录,每次购进药品时,在药品的外包装上用即时贴标注进货时间,以达到快速查找票据的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品销售票据管理,该局还以县为单位,对药品销售票据的规格、模式进行了统一,并实行统一印制。目前,上述措施已在喀什地区90%以上的城镇药品零售企业铺开,按照计划,要在6月15日前覆盖喀什地区所有城镇药品零售企业。

  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方面,喀什地区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依托现代物流业,保障主渠道供应”的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选择信誉良好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货商,每家药品零售企业选择确定的供货企业不得超过5家。同时,该局还建立了供货企业资质、变更报备制度,以及外埠药品销售人员“三书三证”(企业法人的任职书或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备案管理制度。该局还以“三书三证”为基础,建立了药品销售人员档案,并坚决清理外埠医药代理商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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