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明显加强了对进口药品的监管力度,尤其增加了境外核查。因此, FDA的一举一动,都备受我国医药进出口企业的关注。2009年4月,FDA在其官方网站以工业指南的形式增加公布了关于药品质量系统的ICH标准:Q10。这表明FDA批准了这个指南,并且希望制药企业应用这个指南。对此,国内医药行业有关人士表示,Q10的实施对我国原料药出口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将对出口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被批准意味着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ICH-Q10发布于2008年6月,涉及范围包括在整个药品生命周期内涉及的原料、产品,同时包括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等,并适用于原料药、制剂和生物制品,贯穿于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此前已有关于原料药的Q7、关于药品开发的Q8和关于药品风险管理的Q9。
据东北制药总厂进出口公司徐禾丰介绍,ICH-Q10的基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质量系统和指南概念,包括在药品领域使用的GMP,包括Q8和Q9的实施等,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整个药品生命周期内的质量管理。“和GMP相比,ICH-Q10的进步在于:原本我们对药品质量管理的理解停留在从原料药采购到药品上市完成的过程,而Q10则是对从研发一直到药品退市的不同阶段都提出了质量管理的要求。质量监管不再仅仅局限于生产,而是从生产扩展到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销售以及退市。”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介绍,ICH的指南体现了欧盟、美国、日本三大经济体对于某一主题的共同心声和发展方向,ICH的指南文件多被国际组织采用为法定标准。企业按照ICH的指南进行管理,可以得到三大经济体的认同,也便于被其批准入市。但是ICH的指南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被相应的政府引用或宣布其法律效力后才具有法律强制性。按照惯例,FDA批准Q10后,欧盟药品委员会很快也会将其引入药品监管体系中,“在今后FDA的GMP现场检查中,肯定会融入Q10的理念,这就对我国的医药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企业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这个新标准。”
市场准入门槛更高
“2008年我国对美国的医药出口额为62.7亿美元,占我国医药出口总额的19.6%;对欧盟出口92.1亿美元,占比为28.8%;对日本的出口额为28.1亿美元,占比为8.8%。三者累加约占我国医药产品出口总额的57%。”官宁云说,通常情况下,ICH区域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这些市场也是我国原料药出口的主要市场,Q10的批准不代表企业立刻就要达到相应的标准,但是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
“事实上,在历年来FDA现场检查中,由于质量管理不合规范,均有企业被取消药品供应资格的事件发生。”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Q10这一新的工艺验证指南对原来的观念有了颠覆性的转变,尤其是将验证概念延伸到了研发阶段,这对中国医药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很有难度的课题。
而国内一些医药企业对Q10则持乐观的态度。“对于原本就有产业升级需求的企业来说,门槛提高,意味着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将会被拒于市场大门之外,这对我们是有利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Q10的标准进行改造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目光短浅的企业未必愿意付出,也许就会让出部分市场;而当这些不规范企业被淘汰出局时,对于实力较强的企业来说正是扩大市场的良机。
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们已经根据Q10的标准,变更现有的质量管理模式,使之更优化。”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陈先生介绍,海正药业已经在推行标准化操作,提高实验数据记录的规范性,关注产品上市后的质量情况等,“比如研发人员在对产品方案进行改动时,要进行标准化记录;注册通过的产品,工艺不能随意改动,而需要在科学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等等。”他表示,改造并不一定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反而会通过流程的规范,使一切研发、生产行为都可追溯,从而降低企业的研发、管理成本。
陈先生认为,对于国内企业来说,针对Q10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造,应该是建立在提升企业文化的基础之上,“国内很多药企的硬件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企业了,但是在软件上则相差很多,偷工减料、无视质量要求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不仅是由于管理水平的落后,也是源于企业文化的差别,即:企业管理者是否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员工是否具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的意识。因此,Q10不光是对工厂提出的要求,更是对人提出的要求。”
医药行业的价值链呈“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通用名药-创新药物”的金字塔结构,目前来看,我国大型制药企业仍然处于重点发展低附加值的大宗原料药阶段,毛利相对较高的特色原料药领域只有少数企业在国际市场形成了竞争优势,而形成竞争优势的国际通行证就是FDA认证和欧盟COS(药品适应证)认证。“ICH-Q10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化的制药质量系统标准模式,对于一些有志于成为国际型企业的中国药企来说,根据Q10指南来完成标准质量系统的建立已经成为一个必需的步骤。而对于其他药企,即使不必严格建立一样的标准质量系统,也可以通过对Q10的学习、研究,提高或改进自身工艺及产品质量,从而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徐禾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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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即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组织,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口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的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ICH应运而生。
ICH先后公布了原料药规范(Q7)、药物开发(Q8)、风险质量管理(Q9)、制药质量体系(Q10)等指南文件,并向ICH区域药政部门推荐实施。ICH区域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这些市场也是我国原料药出口的主要市场。
2008年7月1日,欧盟将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全部内容纳入GMP指南中,即将ICH-Q9要求整体植入,其中明确指出:要可靠地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的设计,正确实施系统,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风险管理,并且应当全部文件化,同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测。欧盟在实际的核查中也完全按照这些要求来执行。
2008年11月,美国FDA推出的新的工艺验证:一般的原则与方法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草案),该文件形成于ICH-Q10的第4步文件发布之前,但在这个文件中引入了ICH-Q10的很多理念,特别是将ICH-Q10中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目的的理念引入到工艺验证中。指南草案将整个工艺验证过程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艺设计阶段,第二阶段为工艺确认阶段,第三阶段为持续工艺核实阶段,并对这三个阶段要完成的目标进行了规范。对照我国同业的现实情况,国内药企大多注重第二阶段的实施,也就是注重工艺确认,但却忽略了支持第二阶段的第一阶段——工艺设计,如设计空间、关键质量属性以及关键工艺参数等。不仅如此,许多企业对第三阶段——持续工艺核实也没有很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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