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患者服药不适告双鹤药业败诉 法院建议加强监管
患者服药不适告双鹤药业败诉 法院建议加强监管
来源:-    浏览:554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记者 刘杰) 赵某服用处方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求,并向国家药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完善非处方药标识。   赵某患有中耳炎多年,自称一直服用增效联磺片。去年8月,因急性中耳炎发作,赵某按说明上“成人常用量一次两片,首次剂量加倍”的要求,服用了双鹤药业生产的联磺甲氧苄啶片(增效联磺)。首次服用4片后,赵某感觉浑身发热,脸上红肿,出现幻听。他前往医院就诊时昏迷,经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病愈后,他将双鹤药业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2.6万余元。   对此,双鹤药业方面表示,该公司生产增效联磺已20多年,一直按照国家药典最新版生产合格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也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做了说明。同时,赵某不能证明他服用的增效联磺是双鹤药业生产的。   法庭审理后认定,赵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服用的药为双鹤药业生产。他未经医师开具处方自行服药,是造成其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法庭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求。赵某在听完宣判结果表示会上诉,“药品的包装说明上,根本没有明确说明未经医师开具处方不能服用”。   随后,朝阳法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对处方药销售渠道的监管,保证未经医师开具处方,处方药不会被患者购买或取得,同时强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将非处方药的中文标识印制在“OTC”的相关醒目位置上。(来源:京华时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