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委托地方纪委和统计部门在广州、湛江、韶关等9个市(区)进行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以63.43%的得票率被群众评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头羊。
客观地说,医疗腐败不是哪一国家独有,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去年发布了《2006年全球腐败报告》,将医疗卫生腐败问题定为年度全球腐败报告的主题,报告同时指出全球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中存在大量贿赂和欺诈行为。如此说来倒不是为医疗腐败开脱,而是不妨从国际视角去看看人家是怎么诊治医疗腐败的——譬如哈佛大学医学院的阿诺·雷尔曼教授认为:“医疗腐败最根本的症结在于,我们把医疗系统当作了商业形式来运作。”
其实这个论断并不高明,和我们民间的“病人商品论”是一个意思。遗憾的是,现在我们还指望那些“治标不治本”的道德洗礼、药价博弈来拯救被商品化的病人。结果自然是被现实屡屡归谬。
一定程度上,医院跑成了“腐败领头羊”,甚是“可怜”,说“可怜”这里有双重含义:一是群体性“小医院、大腐败”从概率论上就比较容易让人质疑这医疗腐败背后寓言着怎样的环境诱因;二是在“医院腐败”的现实语境下真正得益的未必是花架子的医院,这一点,只要看看各大医院的预决算就晓得了。那么,老百姓关于“医院腐败”的切肤痛感来自哪里呢?从经济学分析,再神奇的医生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吨位给病人输水,这显然不是在治病,它最大的优势在“单价”而不在“成本”,以垄断姿态的终端市场控制遮蔽了成本环节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选择就是最坏的选择”。人命关天哪,除了自己花钱救自己。分散的弱势的病患个体,又如何能抗拒得了暴利诱惑下职业寻租的滚滚洪流?
当我们的生命和基于市场规则下的资源一样优胜劣汰时,医疗卫生“准公共品”的公益性就不能只脸红而已了。从我国商业贿赂的立案率不到1%的现状看,也许制度预防比风暴打击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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