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2月7日、14日连续两期刊登了专栏作者刘冠中撰写的《药店诊所的中国式猜想》一文,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对于文中的观点,有赞同,也有质疑。本报另一专栏作者特地发来他的文章,对药店诊所这一模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报也希望借助我们的平台,让业内专家能够对这一目前颇具争议的药店诊所模式展开充分探讨。
随着零售药店经营压力的增大,为了拓展市场,一种新的药品零售模式悄然兴起,这就是“药店+诊所"。目前该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药店内设诊所",另一种是“药店与诊所紧邻"。“药店内设诊所"目前还受制于“药店内不能行医"的政策规定,而变通的“药店与诊所紧邻"这种模式则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制约、处方来源以及利润率的问题。但变通的模式毕竟只是过渡产物,并不能掩饰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利润驱动下的过度行医、违规违法划转医保、高价药的滥开与滥用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店+诊所"确实能够带动药店药品的零售。
那么,这种新兴业态能够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吗?
笔者认为短期内不可能,长期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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