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国家三令五申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然而,这种证言广告仍然在一些媒体大肆刊播,甚至是国家级权威媒体。
就在本稿刊发的前一天晚上,笔者打开电视,随意浏览一下,不到20分种时间就“欣赏”了多位明星饰演的证言广告:某著名主持人手拿某某药品,用煽情的微笑向观众推荐;某知名演员以“省委书记的口气”向观众推荐某某药品;某知名演员以巴结皇上的口吻和动作鼓吹某药品;某知名演员不惜以自己的“胃”来现身说法……
笔者不得不愤而发问(其实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要问的):证言广告为什么敢屡闯“红灯”?是谁给了某些媒体、某些名人的特权?
其实,这样的发问太苍白无力了,甚至有些幼稚,因为:当广告主、广告商、代言人以损害公众健康为代价来牟取个体利益时,还能指望他(她)们“守法”吗?
毫无疑问,证言广告管而不死说明了执法力度的“疲软”。作为公众,在讨厌证言广告的同时,也会在无形中迸发出责怪管理者的怨气,当这些怨气集成一股力量时,管理者所做的一切努力将是徒劳的。
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红头文件发过,关键是看执行力,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证言广告为何管而不死?法规执行力怎样体现?这些问题值得有关监管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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