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的38家外资制药企业会员在北京签署了最新修订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对会员企业的药品宣传及医药代表的药品推广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针对医药代表向医生送礼的行业痼疾,准则规定,“严禁其会员公司及其代理商以任何名义给予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这份“不向医生送礼”的承诺一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然而,与作出承诺的外资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的4500多家制药企业却“集体失声”,似乎自己不存在“医药代表向医生送礼”等问题。
近年来,医药代表成了一个不光彩的称谓。医药代表常常用贿赂医生等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增加了药品的购销成本,加重了患者的用药负担,因此,医药代表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被很多医院“谢绝入内”。即便如此,我们却从未闻听到国内药企或行业协会制定专门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和引导医药代表的行为,杜绝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反而出现了取消医药代表等因噎废食的过激之举。
药品的特殊性及药品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医药代表的存在成为必然。医生要详细具体地了解药品的专业知识,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医药代表的学术宣传。在发达国家,医药代表已经成为具有一整套成熟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的行业,其在医药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公众认可。资料显示,美国60%以上的医生认为医药代表是很好的信息来源;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90%以上来自医药代表。因此,医药代表的资质和职业行为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与规范。
医药代表这个舶来品,在我国的实践中却走了样。上世纪80年代首先由外企将医药代表制度引入,此后国内制药企业纷纷效仿。由于迟迟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行业规范来约束医药代表的职业行为,加之国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大多是仿制药,科技含量低,很多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激烈的竞争下,一些医药代表就用给医生回扣、贿赂药房主任等手段卖药,基本丧失了医药代表所应具备的传播新知识、推荐新产品等职业品格。再加上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及医院管理混乱,医药代表逐渐沦为拉关系、走后门、送回扣的“药托”,成为药价虚高的“祸根”之一。
要恢复医药代表的社会公信,抓紧制定统一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至为关键。有了规范,才能据此强化对医药代表的培训,并在培训的基础上明确医药代表资格准入门槛,提高医药代表的素质水平,使之成为医生最新医药信息的重要来源,使医药代表成为医生欢迎、患者满意的“阳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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