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本是“白衣天使”聚集之地,是广施仁术治病救人之所。但不知自何时始,医院竟变成了“危险地带”。先前有深圳一家医院“佩戴钢盔上班”,上个月又有福建武夷山市多家医院请来民警“看家”。
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终于“表态”。他认为,聘请警务人员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是地方工作的经验,也是“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的一条重要措施(新华社5月10日报道)。
“职业医闹”浑水摸鱼现象,无可否认;医托、号贩子扰乱正常就医秩序,也不能视而不见。但是,笔者坚持认为:以民警“进驻”作为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举措,不仅治标不治本,而且就“治疗”医患关系不和谐痼疾而言,似乎是用错了药。
首先,民警任职医院是否越权、是否合法,已引起很多人的质疑。即使抛开这些不论,单就效果而言,在医患关系依然紧张,医疗纠纷化解乏术的情况下,医院匆忙请来民警“助阵”,恐怕会适得其反。“民警保护医院,谁来保护患者”的疑问,就是证明。
“医闹”“医托”当然要严打,但归根结底它们都是不合理的医疗体制生出的“怪胎”。对此,卫生部发言人也承认,打击“医闹”不是建设“平安医院”的全部。“平安医院”的建设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不是互相“防范”。要达成医患和谐,除了仰仗医生的职业道德,更重要的是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可能出现的医疗事故,有权威中立的鉴定机构,有完备的医疗责任保险。而这些,已不是医疗机构力所能及,有赖于卫生主管部门的立法和制度安排。
笔者还有一个疑惑:医者古已有之,而“医闹”则确乎是“新生事物”,何以从前不见“医闹”?何以古今中外除了战地医院,罕有警察长驻医院?对此,卫生管理部门和各家医院,不能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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