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将被挤出更多水分!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后,我省药品价格出台将过“五道坎”。这五道坎包括:前期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召开医患等各方参加的座谈会、讨论药价形成方案、物价部门最后具体确定。与此同时,我省农村卫生合作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也将有望于今年出台。
多数药企业定价
3月28日,省物价局副局长周永超在省立医院调研时了解到,药品和医用耗材加价率控制起到了明显的调控效果,按照统计数据,该院药品和耗材的加价收入每年减少3000万左右。
调控效果的取得,与包括“政府最高限价”在内的管理政策等不无关系。据了解,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目前许多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的都是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如公路、民航等客运票价等。
据省物价局农医处处长高申章介绍,目前,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药品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管理的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处方药品、血液制品以及生产和销售具有垄断性的麻醉药品等,约1600多种药品;省级管理的包括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品、调剂进入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医院制剂和中药软片等,约800多种药品。
虽然政府定价药品达到了2400多种,但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药品仅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约12%,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的40%左右,多数药品仍属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因此,在企业自主确定的情况下,就极可能出现“一种药多种价”的情况。
一种药上百厂家生产
据物价部门介绍,通常同一个普药产品,往往有几十家企业生产,比如板蓝根,上千家都有批文,六味地黄丸有两百多个厂家生产。
因此,对国家发改委管理的1600余种药品,在确定价格时,只能选择部分企业通过药品成本调查,专家评审和论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等程序,制定出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最终确定的最高零售价包含了企业各项正常成本,合理费用的补偿等。最高零售价的制定,有效地制约了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价格上涨的随意性,维护了药品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不过,由于药品生产成本各异,同一药品质量也千差万别,政府实行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正是允许企业在最高零售价之内自主降价,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促使多家生产、市场供过于求的药品降低价格,让利于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竞争,实现产品的优胜劣汰,促进药品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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