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不久前,患感冒的北京市民刘先生,到药店买了一盒同仁堂感冒清热颗粒,打开后,他发现包装盒内侧印着一个椭圆形的小红戳——“专供河北”。
其实目前,同种药品针对不同地区推出不同版本的做法在业内已相当普遍。刘先生购买的“专供河北”感冒清热颗粒,应该只是该药品众多版本之一。除少数药厂供给农村的药品与供给城市的药品在包装及规格上有所区别外,对绝大多数药厂而言,不同版本的药品包装及规格完全一样,惟一不同的,就是其批发价各异。因为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消费水平高,面对这些地区的药品,其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就相对定得高一些,以便药厂、批发商和零售商三方可从中获得更大的利润。而对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药品的出厂价格就相应下调,这样诸如“专供河北”、“专供安徽”、“专供广西”的药品就出笼了。
不仅如此,为防止低价版本的药品回流到高价地区,造成零售价降低,药厂还经常派销售人员到各地的药店购买自家的产品,一旦发现药品回流,就会按照生产批次追查到底,并对违规的经销商处以罚款。尽管“一药多版”导致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增加,但为了保持价格体系不被搞乱,也不得不为之。可这样一来,零售药店就成了“一药多版”的受害者,一方面,药店的进货渠道受到限制,如果药店购货时舍近求远,到其他地区购进低价药品,就会增加物流成本,这必然会影响药店的发展。而除了不同的地区版之外,同一药品“医院版”和“药店版”的区分也强化了医院对药品的控制,使药店在与医院的竞争中更加势单力薄。
面对“一药多版”构筑起的价格同盟,面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药店真是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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