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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开药不能专拣贵目录外药品“上限”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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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前召开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给农民使用药品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比例有了“上限”,超过相应标准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目前,经过几次增补,河南省的省、市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药品为890种,县级为715种,乡级为604种,此外,中成药省、市为391种,县级为341种,乡级为288种,推行新农合的县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调整10%的用药目录。 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乱用贵药,加重农民看病的负担,省卫生厅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给农民开药时,乡级定点机构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10%,县级不能超过15%,省、市级不能超过20%,医生在使用超范围药品时,还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签字。如果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超标,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从2003年河南省开始尝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截至去年年底,河南省共有4109.97万人次的农民,享受到了看病报销的政策,其中获得大额补助5000元~1万元的,超过万人。而到今年的4月1日,全省的试点县(市、区)总数将达到142个,覆盖农村人口704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的92%,这标志着河南省提前三年实现了该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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