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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家表示,药品注册“新办法”将从严核查药企样品,避免弄虚作假
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漏洞,可能造成新药随意申报、新药“换汤不换药”却可不断抬高药价、新药申报时样本有虚假“空子”可钻等状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他们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嘉宾
周超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1 如何解决新药“换汤不换药”问题?
“症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新药的定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但并未明确活性成分相同而剂型不同的情形。由于“按照新药管理的注册申请”的申请数量远远大于“新药的注册申请”,因此,批准“新药申请”的数量远远大于批准“新药”的数量。一些“变脸”新药上市,并趁机获得更高的药品定价。
“答复”
周超凡: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国际接轨,要以化学名代替商品名注册的办法,新药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西药必须要有新的化合物,中药必须要新的处方制剂。只有真正属于新药的,才发给新药证书。只有取得新药证书的药品,才设立试行标准和监测期。
张伟:拟取消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概念,简化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取消“新药申请”的分类方式,不再将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新药申请”的范畴。
2 如何限制随意申报?
“症结”
药品注册申报的目的应当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而现有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招标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企业随意申报的行为。除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数量大幅攀升外,尤其体现在随意增加药品规格和随意改变药品剂型上。
“答复”
周超凡:以治疗肝炎的药品为例,中药有270多种,西药也有很多种,但新药就有已有的药好吗?管理部门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的就不要受理,但等别人研制出来以后再不受理就是好几十万甚或几百万的浪费,我建议对新药在研发前进行立项,没有创新的就不要再研制,从源头上掐断。
张伟: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国家药监局没有理由不受理新药注册申请。但我们现在考虑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布同品种的申报信息,建立品种申报信息预警机制,从正面引导企业理性申报。
另外,对药品增加规格或改变剂型的申请,如果改变的剂型或规格临床并不真正需要,国家药监局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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