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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浈称批准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的4%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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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中国政府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商品名。到目前为止,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的4%。其中2006年批准的药品商品名为731个,这里面还包括很多进口药品。   据悉,“一药多名”一直是热门话题。怎么看待药品的名称,吴浈说,首先,一个药品主要有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就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我们把这种法定名称称其为药品通用名。但是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每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所以有的厂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称,这就是商品名。药品使用商品名实际上是国际制药业的惯例。   药品有商品名,商品名怎么管理?吴浈介绍说,国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这三种药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才可以使用商品名。所以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商品名。比如说原料药没有商品名,中药没有商品名,仿制药也没有商品名。到目前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的4%。其中2006年批准的药品商品名为731个,这里面还包括很多进口药品。   吴浈认为,现在社会上对“一药多名”反映这么强烈,主要是指一个药品多家生产,因而具有多个商品名。如果企业不正确的使用,会造成一些负面反映。比如同一通用名的药品用不同的商品名,价格不一样,易引起了医患之间的纠纷。还有些药品没有商品名,但有些企业把商标作为商品名作为推广宣传,这样就误导了消费者。举个例子,比如感冒药,大家用得比较多的“复方氨酚烷胺”,就有感康、盖克等十几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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