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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斯敏调整规格和剂量,SFDA提醒患者一定按医嘱用药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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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司咪唑”(息斯敏)可能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2002年7月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经通报了该药的安全隐患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生产企业严密观察和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提示临床注意合理使用。   “阿司咪唑”是一种非镇静抗组胺药品(第二代抗过敏药),1988年由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上市,并广泛应用于临床。过去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慢性寻麻疹和其他过敏性疾病。2004年2月13日,根据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对该药说明书的修改,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修订为“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一片3毫克”。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和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的检索和对该药的安全性情况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表明阿司咪唑主要的严重不良反应为:心血管系统反应和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心率失常和过敏性休克。其他还有体重增加、皮疹、眩晕、转氨酶升高等不良反应发生。此外,阿司咪唑与一些药物合用会产生较严重的药物相互作用,临床应用时必须加以注意。目前在我国尚未发现有死亡病例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患者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该药,医生应权衡临床用药的利弊后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任何药品在治疗疾病的同时都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公众在用药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药品不良反应,在服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一旦用药后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咨询医生,采取措施,保证用药安全;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不必惊慌,只要措施得当,药品不良反应可以防止或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来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有关制度,并一直与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所有上市药品都在监测其临床应用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并及时分析药品使用中的利弊后予以处理。公众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时,都可以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报告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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