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国企或私企,所有的企业都有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老板(就算国企实质上不应叫老板,但在此姑且也称作“老板”吧)。也几乎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而在企业的管理中,常会出现一些企业老板,在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上,出现老板“开金口”的“一口价”大于自己企业规章制度的现象。
本人就耳闻目睹了这样的一件老板“开金口”大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事:
一天深夜,一企业的老板返到厂里,有意无意地到车间走了走(应也算是随意抽查第一线的员工工作吧)。老板看到一车间两人操作一台机组的其中一人,在料斗装满料后,便躺在料堆上睡着(闭着眼睛似要入睡而仍未真正入睡),老板立即喝起了他。并说了一番这样做如何如何的危险易出“事故”的道理后,随即开出了处罚“一口价”——罚款50元。
第二天,对这一员工的罚款公告及时公布了。我特别感兴趣的问了负责执行处理这件事的行管部主管,他说,这种情况,厂的规章制度规定是罚款30元的,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再按损失比例另计赔偿的。他还说,这事也跟老板提醒过,但老板想了想后(本人注:显然是考虑到已开出了“一口价”)便果断地说:“就按我说的办。”这样,这位行管部主管也不得不“照单全收”了。
网友们你认为,类似这种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老板“一口价”处罚的事,或许你就是一个企业的老板,也曾出现过类似这样的事,那你想想:到底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大”,还是老板的一口价“大”?企业老板用“一口价”取代企业的规章制度去处罚员工违规的做法正确吗?
我先谈个看法吧:
本人认为,当今时代,就一个国家来说,发达国家已大多实现了“以法治国”,而我国也逐步走向以“法治”取代“人治”。作为我国的企业管理,也一直在走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以做到通过“规章”与“制度”去实现“治企”。而在这方面,国外企业更体现了“制度”在企业管理上的权威性。不难看出,我国企业的“制度”与“规章”在管理企业上已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的老板,是应尊重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上的权威性。仅在这一方面而言,本人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要比企业的老板“大”的。
但是,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改过程中,企业老板则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是可起到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的。
基于上述本人所说的,我的看法是:上述例子中的老板,用自己的“一口价”去取代企业规章制度处罚违规员工的做法是不对的。而要说得更细一点,那如该老板当时不清楚自己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处罚标准,或就算知道,也是可以说“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去处罚”,或直接说“罚款30元”则可。这样也绝不损自己当老板的权威或尊严。如果其企业原来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老板认为某条款不适合,那可在以后通过相关的程序去修改、补充完善的,而的确不应以老板的“开金口”去取代原已有的规章制度的(如是原来的规章制度有还未涉及到而确又发生了,并且是必须要处理的,那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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