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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价为何高于药店 参保农民可获哪些帮助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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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梅州日报报道,9月1日上午,梅州市卫生局召开行风热线反馈会,该局局长张奕明针对“上线”期间群众提出的关于药价、农村合作医疗、疫苗接种收费等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针对群众反映的医院药价高于市场药店的现象,张奕明指出,医院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药店的根本原因是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目前我国大多数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作价办法自行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由于生产厂家多,竞争激烈,虚高定价愈演愈烈,厂家将药价虚高部分用于优惠、促销或回扣,因此,销售到医院的药品批发价就比零售药店的进价要高。为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我市卫生系统县以上医院从2001年起就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期将虚高定价压下来,目前各医院招标金额已达90%。医院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是按省物价局2004年102号文的规定来定的,根据中标价20.00元以下、20.01元—40.00元、40.01元—200.00元和200.00以上4 个区间,分别加成32%、28%、23%、20%定零售价,这是国家允许的。 梅江区一位群众询问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后住院剖腹产为何仅“报销”了200元。对此,张奕明答复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章程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疾病住院才可以享受合作医疗的报销,而正常的分娩(含剖腹产)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不属于疾病。为了母婴安全,我市提倡住院分娩,有的县(市、区)在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章程时,规定对参保住院分娩者给予100—200元的补助。张奕明进一步指出,得了大病无钱住院、而在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从2007年起,可以向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申请救助。 市民张先生反映,去年9月他带小孩到防疫站接种疫苗花了148元,询问收费是否偏高。张奕明解释说,根据规定,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种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我市各地接种第一类疫苗于今年4月起均已实行了免费。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我市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物价部门核定,各级疾控机构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经查,张先生的小孩接种的是轮状病毒疫苗,属第二类疫苗,零售价为148元。 据了解,8月29日上线的市卫生局,共受理群众来电20个,其中属于其职能范围处理的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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