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部门规章实施两年来,仍有超过70%的室内餐饮场所有人吸烟。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积极向全国人大汇报,努力推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层面立法“加速”。 前日,由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在黑龙江、山东、甘肃和新疆四省份开展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管工作模式》研究项目“结题”座谈。 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坦言,2011年5月,原国家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第十八条要求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款在餐饮、住宿场所尚未得到全面执行。 他说,《细则》只规定了禁止条款,却未对执法程序和具体罚则做出规定。监督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如发现吸烟行为,现在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培训指导、限期整改、警告等,起不到大的震慑作用。约“10%的监督员认为罚款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针对上述情况,出席昨天座谈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高层最近对控烟问题的批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向全国人大提交材料,努力推动、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另外,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起草领导干部在室内公共场所带头禁烟的通知。 背景 公共场所禁烟遭遇“执法难” 2011年初,原国家卫生部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禁烟成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 事实上,从1993年至今,我国近半数地级以上城市陆续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没有严格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同时,因为国家层面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迟迟难以出台,导致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遭遇“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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