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公开征集《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5个医药交易新规意见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啻为医药行业的一次大地震。尤其是新规中的“在线竞价、价低者成交”等内容,遭到行业协会和医药企业的激烈抨击。
6月9日,以“改变,为了明天”为主题的《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就招标中“唯低价是取”一直异议不断,成为争论焦点。
《交易规则》中表明,基本药物招标采取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经济技术标占10%,价格占90%。招标方式以电子竞价为主,一周一次,连续三次,以最低价者中标。
“这样的设计基本上就是最低价者中标。”全国人大代表蔡东晨认为,采取最低价招标,而不加限定,意味着只要能拿到标,任何价格都可以报,甚至低于成本,这实际上是政府的政策法规在引导企业违法。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招标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同时,又能够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提升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蔡东晨表示,商品的底限是它的成本,如果低于成本竞标,应属于恶意竞标的范围了。
全国政协委员刘革新说,招标制度的设立应该以质量作为权重,在经济技术和商务标中考虑好衔接。否则,药品采购将乱象丛生,不仅产业发展速度将受到制衡,最终还会影响国内医药产业的整体提升。
有业内人士举例,以一支青霉素为例,最低价能达到0.17元,而其制造过程,从粮食发酵到最后做成药物,大概需要107道工序,如采用竞价,再比价、压价,企业的报价要一次低于一次,其结果将势必导致药品疗效降低,做假药或者导致好药退出市场。
与会者认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医改中探索新的路径和方法,此举值得肯定。但是,电子竞价中以价格为主要参照系数,比以往的“安徽模式”中以综合指标进行评估要简单,却要“命”得多。
招标方案该如何促进产业发展,激励企业创新,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希望能够与地方主管部门形成对话机制,使得药品招标制度能够成为一种双赢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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