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5月17日讯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从解决食品药品多头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入手,形成了相对集中统一、主辅分明的模式,体现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转变的四大特点。
减少食品监管环节
根据“三定”方案,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五个减少为现在的两个,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认为,食品监管环节的减少,意味着无缝监管的向前推进,“监管环节减少,监管的空隙、盲区就少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也少了”。
她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不可能一个部门包打天下,还需要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从分散到统筹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整合,“三定”方案规定,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职能统一划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其中包括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等。同时,方案规定,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专家认为,过去多家部门食品药品管理资源是分散配置的,不利于形成合力。改革以后,有利于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集中起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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