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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限麻令”下达以来,一方面药店对感冒药“实名制”新政不
来源:-    浏览:544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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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限麻令”下达以来,一方面药店对感冒药“实名制”新政不够重视,执行力度不足,“标准登记”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公众对此也存在诸多误解,甚至对药物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药店与患者“双不适应”的现状引发了行业的极大关注。
 
  日前,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并授权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落实实施,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支持的“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在北京正式拉开帷幕。
 
  据了解,本次行动旨在规范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提升药店店员“标准登记,规范用药”意识,让公众购药更加安全并呼吁消费者理性配合感冒药实名制的落实。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全国40个城市、上万家药店将陆续开展这一行动,根据购买者身份证的登记数量和质量评选出的模范个人及药店可获得组织机构的授牌认证,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向社会公布。
 
  “感冒药‘实名制’的推出实质是确保真正的患者能够得到规范的用药,同时杜绝药物流入制毒等非法用途。”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白慧良表示,“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有助于促进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让公众购药更加规范。
 
  实名制“遇冷”
 
  去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当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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