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公布的数据,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由各地药监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3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551次。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处方药冒充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非处方药夸大宣传、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药监部门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进行曝光、移送工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及暂停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等措施。 虽然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有审批、检查、监测的权力,却没有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按职责进行移送,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另一方面,药品广告监测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安装了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但在药品广告识别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2年底开始按分类管理要求,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 目前,全国4000多家药品制剂企业中,大部分药企既生产处方药又生产非处方药,市场上已有近5000个非处方药批文。有药企人士认为,如果药监部门今后禁止非处方药广告,对药企公司、发布媒体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包婷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您可能还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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