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人民医院把一患者的干燥综合征误诊为淋巴癌,导致该患者在人民医院看病6年花了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人民医院赔偿该患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7万元。
患者刘女士于1997年9月在人民医院看病,其颈部淋巴结肿大,被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此后6年,她一直被当成癌症患者治疗,先后9次在人民医院住院,并多次化疗,还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仅医药费就花了30多万元。刘女士说,多次化疗还让她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直至2003年10月,经协和医院病理分析,确诊刘女士患的是干燥综合征,这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刘女士遂把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5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医院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刘女士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的请求不妥,按照50%赔偿为宜。刘女士要求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也被法院最后确认为1万元。
看病花了30万,为何只赔14.7万?据悉,法院判决的依据来源于一份法医鉴定。刘女士把人民医院告到法院后,曾申请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诊断错误。同时,法医鉴定还认为,人民医院对刘女士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不是干燥综合征的治疗方案,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但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人民医院据此辩称,虽然法医认定其治疗行为欠妥,但其所用药物与治疗干燥综合征的药物部分相同,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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