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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北京海淀区在内的全国273个县(市、区)将试点开展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合理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既可以按照贫困患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确定救助范围,也可以按照其所患病种确定救助范围。 探索12大病救助办法 今年3月,民政部、卫生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从2012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逐步扩大救助的病种范围。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 此次《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在确定救助范围时,农村医疗救助要优先将尿毒症等8类大病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肺癌等12类大病的救助办法;城市医疗救助可结合实际,确定救助范围或病种。 探索贫困患者转诊机制 作为救助工作的牵头单位,民政部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对于政策范围内,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2012年要不低于50%;到“十二五”期末,不低于70%。 民政部还建议,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以切实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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