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报道,据卫生部统计:从1995年到2004年,全国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例由64.2%降到了52.5%,但是药品费用却由人均25.6元增长到了61.8元。全国人均住院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例由52.8%降到了43.7%,但是药品费用却由人均880.3元增长到了1872.2元。
近10年来,国家已经对药品价格作过17次下调,但是药品价格的降低并没有改变药费上升的趋势,这就是所谓的降了药价降不了药费。人们不得不思考药品价格管理为什么作用有限?怎样才能让药品费用降下来?
降价管得了价格管不了不合理用药。除《价格法》对价格进行管理外,国家还在《药品管理法》中就药品价格单列作出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都以低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价格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事实上,社会平均成本是靠市场无形调节完成而无法计算的,供求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也是难以计算的。
单就中成药成本核算而言,不同规格的三七每公斤80~400元不等,在申报价格时完全可以按照400元1公斤核算,或者按照平均240元计算。因此降价时药厂就可能选用低规格的药材投料,当降到一定限度时,药厂就可能不生产,或者质量难以保证,医疗机构也会因为利润太低而使用其他同类药品。
《药品管理法》还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但是该项工作涉及面宽、难度大,至今国家尚无合理用药的管理办法,大处方、药物滥用现象未能得到根本治理,在有的医疗机构中表现还非常突出,降了此药用彼药的现象比较多。一种药品费用低就多开两种,导致药品费用难以降低,出现了管了药品价格管不了药品费用的情况,因此对药品降价的效果期望值不要太高。
药价多管不如少管。经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有近20万个批准文号,加上不同的包装规格有百万之多,有必要、有可能都去管理吗?对药价的管理是确定一个原则还是必须管到每一个品种、规格,这需要认真研究。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只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药品降价的目的之一是治理医药流通中的不正之风,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能估计过高。国家已经将药品收受回扣列为贿赂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相信随着全国上下对医药流通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力度的加大,药品价格管理能回归其真正的位置。
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与零售企业药品价格的反差较大。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招标在内的各种手段,试图斩断医院和药品的利益联系,从表面观察,一些药品的价格确实在下降,但是医院的收入并没有减少,反而导致了降价便宜药品被迫退出医院、医生选用更贵的药品以及不合理用药现象更为普遍。
目前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毛利率大约为5%,纯利润趋向于零。而医院以药品进价为基础顺加作价,价格越高纯利润越大,为了保证获得较高的利润,出现了有的品种进价就比药店零售价高的现象,公立医院药品利润额仍然呈增加的趋势。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比民营医院药品价格高是很常见的现象,而民营医院是要缴税的,缴税的比不交税的价格低,这就说明公立医院药品管理体制不改革,患者就得不到实惠。药品进销价格差作为财政对卫生投入不足的补偿的做法缺乏事实支持,多年来以此机制运行的结果是医疗费用越补越高。
建议让税造福患者。除计划生育药品外,目前所有药品都是按照普通商品缴纳税收,大多数药品生产税收高于利润。既然药品是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及社会和谐的重要物资,那么国家在要求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向患者让利的同时,也应对药品税率进行一定调整,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降税是一项降低药价的有力措施,这样做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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