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抑制日渐攀高的医疗费用,昨日《新京报》发表社论,提出让医保机构来化解这一难题。这样的思路是有道理的,但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因为医保机构本身是为患者提供医疗经费的,由它来抑制医疗费用,把握不好,可能会出现片面强调节约成本,而忽视医疗质量的问题。
事实上,医保政策已经部分采取了社论所希望的那种支付模式,由医院先垫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只是患者也需要同时支付大约四分之一左右的医疗费,而且是针对住院患者),事后医保机构对治疗进行审核,将费用支付给医院;若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现象,则医保机构就会采取拒付等惩罚措施,一般的医院对医保机构大多很敬畏。
可是,为什么患者对此没有明显感觉呢?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医保的覆盖面太少,也就10%多一些;二是医保机构目前一家独大,对医保的报销政策占有话语权,什么样的治疗可以报销,什么样的治疗不可以报销,绝大多数由医保机构决定,医疗机构和患者很少能发言,造成了一些本该属于正当医疗的措施受到限制,影响了医疗质量,影响了医疗效果。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医生要想行医,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一个医生如果经常开大处方、做大检查,保险公司就会取消和这位医生的合作,如此,这个医生将很难再行医了。同时,如果哪个保险公司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给病人报销便宜的费用,不考虑疗效,其信誉度也会大打折扣,就会失去投保人群。如此,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保险公司监督医疗行为,患者监督保险机构,医生为患者提供优良服务的良好机制。
所以,让保险机构抑制医疗费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郑山海(煤炭总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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